【本報訊】一名17歲少女約兩個月前在旺角洗衣街一大廈殘廁內疑遭多名女童襲擊,包括被掌摑及把頭部撞牆,其後網上流傳少女被襲片段。執法部門及後拘捕多名懷疑涉案少女,其中3人年齡介乎13歲至16歲。3人被落案起訴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並於早前承認控罪,首被告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裁判官陳慧敏指其不珍惜法庭給予的機會,決定判處更生中心令。
昨接受判刑的女被告為鄭然㬢(16歲,無業),她被控於本年10月17日,與另外兩人在旺角金雞廣場18樓金都桌球城殘廁內襲擊蘇姓女事主。
裁判官指,早前曾為鄭索取第一份感化報告,鄭謊稱有毒癮,而鄭又在新索取的報告表示,不願意接受為期12個月的住宿規管,感化官認為無法將鄭導上正規,故顯示鄭不珍惜法庭給予的機會。由於報告顯示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及戒毒所等均不適合鄭,終判處更生中心令。
案情指,3名被告與蘇姓事主本身互相認識,案發當日晚上7時許,事主與3名被告及他人到涉案桌球會,事主問其他人可否讓她吸加熱煙,當中包括15歲次被告的男友。次被告覺得很煩擾,於是叫其餘被告和他人到殘廁教訓事主。3名被告均掌摑事主的臉部,並對她拳打腳踢,期間有人拍攝整個過程。事主其後獲放行,並感覺頭部觸痛、左臉和嘴唇腫痛,但沒有求醫,家人發現傷勢後報案。
3名被告於11月8日被捕,她們均承認犯案,在警誡下,鄭承認是13歲的第3被告叫她打事主所以犯案,她又表示知錯不會再犯。次被告稱因事主「唱我做雞,我好嬲」,所以帶同其他人襲擊事主。第3被告則稱因「佢(事主)攬我條仔」所以才與他人一同犯案。案件編號:WKCC 509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