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捱電車撞斃命 司機不小心駕駛罪成
官斥供詞推翻早前所證 待索背景報告還押候懲

西環於去年8月發生致命車禍,一名男子偕3歲外孫女在堅彌地城海旁近皇后大道西橫過馬路時,遭一輛駛至的電車撞倒,外孫女送院後不治。涉事電車司機遭控不小心駕駛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昨裁決。東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指,被告作供時全盤推翻在錄影會面中的內容,指碰撞前已見到死傷者一行人,惟鍾官拒絕接納此說法,指被告當時對死傷者的專注明顯不足,判其罪成,並稱入獄是無可避免。鍾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並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李要東(50歲,報稱任職電車司機)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38的電車。承認事實指,事發當日上午,死者外公一手抱3歲的死者,一手拖另一6歲外孫女,與外傭在行人過路處欲過馬路,隨後被李駕駛的電車撞倒。除死者外3人均有身體擦傷,而事發時該地點的行人過路燈為紅燈;事發後,涉事電車經過測試,其機件及制動系統皆運作正常。

庭上指有「叮叮」提醒 錄影會面「不知道」

李早前出庭作供指在發生碰撞前已看見死者,且有發出叮叮聲提醒,並在碰撞前兩秒至三秒已減速,全盤推翻其在會面錄影中的說法。辯方指錄影會面時李感到混亂且只想回家,故對「是否留意到有行人」等問題一慨回答不知道。不過鍾官裁決指,未能看出李在錄影會面中的神情舉止有異常,拒絕接納李在庭上的說法,指他案發時對死傷者的專注明顯不足。

裁判官又指死傷者在踏上過路處第一條黃線前已在安全島上向前移動,這是連貫動作,作為一個合理謹慎的駕駛者應加以留神,作出隨時煞車的準備。裁判官又認為因李不專注令電車無法更早煞停,故裁定控罪罪成。

求情曾膺最佳車長 官預告「入獄無可避免」

辯方求情指沒有案底的李,已婚並育有兩子,更曾在2022至2023年度獲公司選為最佳車長。他在案中沒有違反交通規例,望法庭可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辯方亦代李向死者家屬道歉。惟裁判官指李在發生碰撞前完全沒有減速或作任何措施阻止碰撞,而案發時路面濕滑,李更應留神,現場亦沒有影響專注力的因素,而其不小心駕駛的後果嚴重,導致女童死亡且有3人受傷,入獄無可避免。裁判官最終決定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押後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案件編號:ESCC 38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