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雷射筆溫度超標 功率過強違商說禁售

【本報訊】一款無線雷射筆揭含引致受傷的潛在危險及附有虛假商品說明,香港海關指經搜查涉案零售商及入口商後,檢獲3支該款無線雷射筆,並向他們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繼續出售該款不安全的無線雷射筆。全港各區暫沒有再發現該款無線雷射筆出售,案件仍在調查中。

電池短路 溫度可超78℃

海關人員早前進行巡查並試購多款無線雷射筆作安全測試,結果發現其中一款在電池短路的情況下,其可觸及外殼的溫度測試結果達78.4℃,超過了允許限值58℃的百分之三十五,因而不符合國際相關安全標準,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

此外,該無線雷射筆附有「3R類雷射筆產品」標籤,但測試結果顯示該產品屬雷射輸出功率等級較強的3B類。因此,有關零售商及入口商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從《消費品安全條例》的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安全。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另外,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