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昨日公布2024/25年度工作報告,由去年4月至今年3月,共通過1,790項須匯報的投訴個案,較對上的年度1,631項多161項,上升9.7%。而年度內通過的投訴指控共有2,530項,較2023/2024年度的2,318項增約9%,當中最多的投訴指控類別為「疏忽職守」,其次為「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而獲監警會通過的個案中,共有68名警務人員須接受跟進行動,較上年度少11人,當中無人被刑事起訴,須接受紀律覆檢的有4人,其餘警務人員則被警告或訓諭。
通過的投訴指控當中,最多的投訴指控類別為「疏忽職守」,共有1,249項,佔整體約一半,較前一年度上升約13%,其次為「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共有1,114項,佔整體44%,較前一年度上升約6%。
而接獲的嚴重指控方面,「毆打」由前一年度的90項升至106項、「濫用職權」由39項減少至32項、「恐嚇」由23項減少至21項,「捏造證據」則由7項微增至8項。該些嚴重指控佔整體指控約7%。
至於在2024/25年度通過的2,530項指控中,有942項被列為無法追查,經全面調查的指控有309項,當中38項獲證明後屬實,僅佔整體12.3%,30項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佔9.7%。而有139項則被列為無法證實,87項被列為並無過錯,分別佔45%和28.2%。
投訴警察課高級警司余偉傑表示,今年1月至11月共接獲的投訴指控按年增加約6%,增加的投訴主要由軍裝職務引起,而因刑事調查和交通職務引起的投訴則呈下跌,有關的投訴主要涉及「未能正確徹底調查案件」、「沒有禮貌」,及「未能及時採取行動或延遲採取行動」。至於有1,122項指控被列為無法追查,余指該些案件無法展開調查往往是因此未能聯絡到投訴人。監警會主席王沛詩則表示,投訴警察是香港公民權利,投訴人有責任提供姓名及聯絡方法,如無法追查只會浪費時間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