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 傳明年1‧21裁決

【本報訊】2012年10月1日發生的南丫海難,造成39人罹難。死因庭自今年5月起就事件召開死因研訊,先後傳召84名證人出庭作供,在經過44天研訊,訴訟各方於9月中作結案陳詞,死因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裁決。死因庭原定於上月13日作裁決,但其後兩度改期,分別定於11月27日及12月4日裁決,及後裁決又再延期。據悉,死因庭現將裁決定於明年1月21日進行,並預留1月22日的審期。

不設陪審團 已3度延期

今次死因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審理,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IV」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死者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及另外3人坐家屬列席聽審。

代表死者家屬的律師結案陳詞時曾指,「南丫IV」沒有裝上水密門對本案影響深遠,並引述海事專家證供指,若有在兩艙設水密門必定能延遲「南丫IV」下沉時間以拯救船上人。律師力陳財利董事羅愕瑩稱早在30年前已決定在船隻兩艙之間不設水密門,是「講大話」,其目的或是為了保護財利的名聲及逃避刑事責任。海事處一方亦質疑,羅作供時前後供出多個不同解釋,故認為不可能相信其證供。

財利一方則指,「南丫IV」的設計原意,是半格艙壁並非水密艙壁,而且根據港燈的標書,港燈並沒有要求「南丫IV」有6個水密艙,只要求船隻按海事處的規定建造,能安全航行,反而是財利的標書,參照了內地船隻「東區一號」的設計,擬在半格艙壁安裝水密門。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