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偽基站發詐騙訊息 跟車送貨員囚15個月
官:雖未致實際損失 仍須判處嚴厲刑罰

24歲男送貨員涉嫌與他人利用非法無線電干擾器(俗稱「偽基站」)發送釣魚訊息,企圖進行詐騙。惟該送貨員最終被捕,並於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等兩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雖無造成實際損失,但嚴重程度不亞於街頭騙案及電騙案,目的亦如出一轍。而本案利用高科技手法,透過網絡漏洞對公眾進行詐騙,屬加刑因素,被告的角色亦不止是跟車,是有積極參與,須判處嚴厲刑罰。

被告蘇華諺(24歲,報稱送貨員)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在沒有領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罪。案發於2025年2月15日至17日之間,被告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不誠實地發出短訊予受害的手機用戶,其目的為或意識到受害人們將會或有可能會承受經濟或非經濟損失;於2月17日,在旺角上海街557號旺角綜合大樓外,管有或使用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功能性蜂窩機站。

為報酬積極參與監控及操作

辯方昨求情指,本案的手法和規模與過往造成實際損失的案例有別,望裁判官考慮被告參與度低,角色比跑腿更輕微。惟裁判官指,被告與同夥以流動車輛出沒於旺角、大本型商場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增加公眾被騙的風險,且車輛與一般交通工具無異,可隱沒於城市中,執法部門難以追查。案情顯示偽基站當時已追蹤120個行動電話的識別碼,潛在受害人不少,被告稱因欠「阿洋」債獲對方安排犯案,有否收齊酬勞均不是減刑因素,但他為報酬積極參與,按指示監控及操作「偽基站」,該些均屬加刑因素。

案情指,執法部門於今年2月收到多宗投訴指收到以「#」開頭的懷疑詐騙訊息,內含連結至釣魚網站以盜用個人資料。同年2月17日下午4時許,警員於旺角綜合大樓外截查一輛黑色貨車,當時車上有司機及被告則坐在後座,另搜出在後車廂的偽基站。警員從被告身上搜出兩部手機,其中一部的螢幕上不斷彈出數據,顯示應用程式正在運行。被告於警誡下稱「呢單嘢我收咗阿洋1,000蚊,叫我上車睇住部機,部機係用嚟發訊息嘅,呃人啲嘢就唔關我事」。

冒「#ALIPAY」等註冊發送者

檢驗發現,涉案偽基站利用行動裝置國家代碼等偽裝成流動網絡供應商,當手機偵測到看似真實且合法的網絡時便會連上偽基站,偽基站隨即冒充為「#ALIPAY」等註冊發送者發送釣魚短訊。案件編號:ESCC 4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