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張栢芝遭前經理人余毓興控告違約,連日來在高院開審,昨日她再度出庭作供,情緒明顯較之前穩定。提到其助手發電郵給余指電影要符合條件才接拍,因不想做「爛片女王」,張栢芝對此不作評論,更搬出媽媽表示不認同自己「票房失利」。
張栢芝上周五出庭作供,接受原告余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代表律師盤問,期間數度在庭上激動落淚。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早上約9時她乘車抵達,然後繼續接受原告方盤問,期間原告方展示張栢芝助手和余之間的電郵,當中附件包括該電影合約,並要求余和公司不要抽佣,張栢芝則表示不會參與助手跟余之間的電郵。原告方又問到電郵是否反映當時她周轉不靈及需要搵錢,她即時否認並反駁:「由我出世到依家,每一個工作都唔係白做,每一日都需要搵錢。」張栢芝又稱該合約為電影合約,而最終沒有拍成。原告指根據合約,不論有否拍電影,都須支付276萬元訂金,張栢芝重申沒有收過該筆錢。當原告問張栢芝是否沒有拍過合約所指的兩部電影時,她表示同意,並指一直以來的堅持是要電影方面符合各要求,包括劇本、導演、男女主角缺一不可。
原告方提到張栢芝拍攝電影後票房失利,她即反問:「咩叫票房失利?」原告方指是大眾或傳媒「話唔好」,張栢芝反駁:「我阿媽覺得好好喎!傳媒你親戚嚟㗎?」又向法官表示:「佢挑釁性嘅問題我好難答㗎。」原告方續引述張栢芝助手於2013年5月發給余的電郵,當中提到相關電影所有事項須符合要求,因為真的不想再做「爛片女王」。張栢芝指原告方不應拿他人的電郵來詢問自己,應該詢問其助手。她於上午11時完成作供,步出時被問到心情是否放鬆,她點頭表示同意,隨後坐車離開法院。
另外,張栢芝助手周靜儀(Emily)下午出庭,並確認2011年張栢芝簽署買賣合約購入世紀大廈,但資金出現問題及須籌得4,000萬。她稱自己當時很苦惱,最後想到余毓興,雙方本來並不認識,亦否認張栢芝有收過訂金。原告方在庭上拿出多份合約和電郵,Emily表示有關張栢芝的合約,她會看過且覺得沒有問題後才拿給對方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