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任職12年的女紀律部隊人員,指自己曾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被捕,翌年執法部門通知她已結案,但在今年5月經內部調查後,她遭公務員事務局免職,她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局方決定。案件今日(10日)於高院開審,申請方指,申請人當時曾記錯自己當時曾到過太子站上層月台,其實她當時是在下層月台,但公務員事務局不接納其解釋。局方代表則指,研訊委員會當時認為申請人是刻意回答誤導及不實答案,並非是記錯。法官最終決定押後裁決。

女申請人是Chan Ka Yan Karen(音譯陳嘉欣),建議答辯人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據申請方代表律師指,陳與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及研訊委員會在2021年會面時被問及2019年8月31日行程,但因壓力龐大,遂稱當日晚上在銅鑼灣用膳後前往男友太子住所,由於銅鑼灣港鐵站臨時關閉,遂走到天后站乘港鐵,經中環站轉車,花了1.5小時才去到太子站。陳指當時車站廣播要求乘客離開車廂,有人縱火,她偕男友上電梯時,遭由上而下的人群衝散,人群造成混亂,後來月台有被捕人士衝上電梯,她亦被截停拘捕。

但是陳其後發現自己記錯,當時應身處下層月台,而非上層月台,翌日會面時遂主動更正,並指自己曾由荃灣線轉乘觀塘線,惟局方並不接納。申請方指,陳當時剛分娩3個月,出現孕婦生育後記憶力衰退,加上要照顧初生嬰兒,精神壓力沉重,故才出現記憶紊亂。申請方認為局方不接納陳的解釋屬不合理。答辯方的代表則指,研訊委員會當時的結論是陳在會面中回答了誤導及不實答案,不是出於記憶錯誤,結論亦非無理,認為陳會面中提出一己說法,被駁斥時才以記錯作開脫。代表又指最初是陳主動提及所有時間細節,且非常仔細,發現到有細節出錯,她才聲稱自己記錯。

案件編號:HCAL 17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