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社會各界積極援助大埔宏福苑火災災民之際,有無恥之徒竟然趁亂「發災難財」!執法部門在上周五(5日)接獲一名受災者報案,指有人於上月29日至本月2日期間冒認災民,向不同的社福機構騙取援助金。警員調查後,相信騙徒利用他人的身份證影印本登記為災民,從而獲得緊急救濟登記證(俗稱災民證),其後再以相關影印本和災民證,成功向兩間社福機構騙取共1.3萬港元的火災援助基金。
警員經深入調查後,昨日(9日)採取埋伏行動,拘捕一名36歲本地男子,懷疑他當時剛剛以同一手法,從大埔一間社福機構騙取5,000港元的現金援助,並在其身上搜出涉案身份證副本、災民證及該筆5,000港元騙款。
調查顯示,被捕人士涉及今年6月一宗假冒官員電話騙案,並在案中獲取一名市民的身份證明文件,用於後續犯案。案件仍在調查中,現階段相信疑犯是單獨行事,他將會被起訴一項「欺詐」罪、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和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
據了解,被騙取身份證副本的受害人並非宏福苑居民。上月29日,被捕人士趁各機構忙於為災民登記,趁機魚目混珠,以上述副本向職員訛稱是宏福苑居民,並且成功「過骨」。
執法部門嚴厲譴責不法分子,在香港經歷重大災難時,利用社福機構的慷慨解囊,乘機作出詐騙行為。該部門提醒,騙取社福機構援助屬嚴重刑事罪行,相關行為有機會構成欺詐及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一經定罪,最高分別可被判監14年及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截至目前為止,該部門暫未接獲其他同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