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發生大火。有人乘機以低價購入5個單位趁低「撈貨」。議員江玉歡今日(10日)在電台節目中指出,即使單位燒毀,業主仍擁有該地的業權,可參與日後重建工作,呼籲業主切勿被有心人利用。她指購入單位法律上並無限制,但道德上存有爭議,又指若政府會推出政策,應表明賠償方案不適用於11月26日(火災首日)後買入的單位。

有報道引述區內物業代理表示,有一名年約30歲男子有意以每平方呎3,000港元購入5個宏福苑單位,合共涉資600萬港元。代理即時拒絕該男子要求,男子遂到附近物業代理行查詢。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江玉歡在電台節目中指出,宏福苑的地段處於「大埔市地段27號A段」,共劃分25,794個業權份數,當中25,792份屬住宅單位,其餘兩份相信由房委會持有用作泊車位或上落客區。她指即使現有業主對大火感到悲痛,「但唔好忘記你哋先係呢塊地嘅業主」。

她又指不排除有業主「心亂如麻」,會受到不道德的人引誘。她提醒,即使單位燒毀,業主仍擁有該地的業權,不論是否已補地價,業主仍是擁有土地的人,可參與日後重建工作,呼籲業主切勿被有心人利用。另外,賣樓後,有可能即使未補地價、未完成按揭供款的宏福苑居民,仍是擁有土地的業主。

被問及若有人災後購入單位後重建會否受益,她指不論新舊業主均有權利參與重建,但認為即使政府推出以低價購入其他居屋單位或其他可行優惠方案,應要說明不適用在11月26日買入單位的業主,又呼籲政府盡快公布可行方案。

她提及若有宏福苑居民到她的律師樓處理手續,定會「閂埋門問清楚佢(業主)『係咪真係要賣?點解要賣?』」她指不排除或有業主傷心欲絕不計較價錢賣出單位,但若業主「唔清唔楚」下賣出係唔道德,又指自己不會輕易擔任買家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