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昨日(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86,400港元,當中36,400港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䅁涉及觀塘鴻圖道一幢工業大廈天台上的一個搭建物,面積約750平方米。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