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周一(8日)發布物業管理服務糾紛典型案例,明確各級法院裁判規則,引導行業規範。針對物管公司以限制使用門禁及升降機等方式催繳管理費行為,最高法指出有關做法不當限制業主權利,缺乏法律依據,物管服務人應採取合法途徑維權。

最高法公布,某小區業主2021年9月發現他因欠交管理費而被禁止使用所住單元升降機及門禁系統,與物管公司交涉無果,遂入稟法院,要求對方恢復其使用電梯及門禁系統權利。針對業主以房屋設計缺陷等質量問題為由拒交管理費,最高法強調房屋專有部分質量問題通常不屬於物管服務合約範圍,業主不應以此對抗支付管理費義務。此外,法院亦明確原物管服務人無權針對業主大會選聘新物管服務人決定提起訴訟,合約終止後應依法退場交接。

最高法提及,審理該類案件需堅持「辦理與治理」並重,通過示範判決及巡迴審判等方式推動糾紛源頭化解,旨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促進物管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營造和諧社區環境。